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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建筑碳排放强制性指标发布将如何影响建筑业?
2022/10/1 18:07:45 浏览次数:1467

2021年10月13日,住建部正式发布了国家强制性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以下简称《节能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唯一一本国家全文强制性规范。

规范要点

1、全文强制,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通用规范》全文强制,必须严格执行!

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覆盖面广

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内容,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3、建筑碳排放计算作为强制要求

《通用规范》要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在项目不同阶段,需进行碳排放计算分析,并严格执行。

4、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细化

可再生能源系统对太阳能利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提出了明确指标和要求。太阳能光伏作为下一阶段县市建设及达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通用规范》要求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给出系统装机容量和年发电总量。

5、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用规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与大部分地区现行节能标准不同,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30%和 20%。

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5%;

2)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65%;

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2%。

6、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

相比于《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通用规范》新增温和A区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拓展工业标准适用范围,温和地区工业建筑严格执行。

7、暖通空调系统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面提升

《通用规范》对于冷水机组、热泵系统、多联机等冷热源设备机组效率要求全面提升,照明功率密度对比现行照明标准,达到目标值要求,进一步降低建筑运行能耗。

该规范在建筑行业响应习总书记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总体目标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建筑行业“十四五”节能规划的编制和中远期减碳目标确定具有重大参考价值。这份规范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又会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域带来什么影响?

什么是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为了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关于构建我国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工程规范)体系要求,住建部组织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40项工程规范,并于2019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0年08月25日,住建部发布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明确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该规定在2015年01月22日和2021年3月30日进行了两次修订,并沿用至今。

2021年,住建部已经发布了37本强制性工程规范,规范里的全部或部分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废止了多个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意义和制定背景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推出,是为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节能规范》贯彻了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精神,对提升建筑品质、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突出了技术法规性质,从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既有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三个方面,明确了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的强制性指标及基本要求。内容架构、要素构成、主要技术指标等与发达国家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接轨,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标准适用范围

从总则可以看到,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

从技术上来说,建筑节能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前提是不能降低工作、生活的必要品质。

碳排放强度成为强制性指标

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进一步降低,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降低30%和20%。其中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其他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为72%。

可以预计,在2022年4月1日实施后,建筑围护结构行业(门窗、保温材料行业)及建筑节能领域其他行业都将受益并迎来新一波增长。

2.0.3:碳排放强度有了明确强制标准,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过去的建筑相关碳排放标准更多是推荐或者建议,例如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及GB/T51141-201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和它的2020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碳排放强度进行强制性要求。

节能规范中的这条基本规定,明确了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的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解决了过去对于建筑碳排放没有明确量化指标要求的问题,对实现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有着重大指导意义和实际影响力。

2.0.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

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路径目前还没有确定,不过从这本节能规范可以一窥端倪,预计采用建筑能耗降低、被动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将成为碳中和路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指标

  此次发布的节能规范可以说是集大成者,随着它的发布,受到影响的原有标准及规范达到20部。具体参数上,围护结构的限值基本与之前的公共建筑和住宅节能节能设计标准一致,不过也有很多指标提高了要求。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比

也有很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被废止,被废止的条文详情如下: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6.3.3、6.3.4、6.3.5、6.3.6、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7.1.5、7.2.3、8.1.4(2)、8.3.2、8.3.4、8.3.12条(款)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

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18第3.0.4、3.0.5、3.0.7、3.0.8、4.2.3、4.2.7、5.3.2、5.4.12、5.7.2条

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5(2009版)第3.1.1、5.1.1条

6.《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7.2.2、7.2.4、8.3.1、8.3.5、8.3.8、10.1.1、10.1.2、10.1.4、10.1.5、10.1.6、10.2.1、10.2.2、10.3.1、10.3.2、10.3.3条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2019第3.1.2、4.2.2、4.2.3、4.2.7、5.2.2、6.2.2、7.2.2、8.2.2、9.2.2、9.2.3、10.2.2、11.2.2、12.2.2、12.2.3、15.2.2、18.0.5条

8.《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 50495-2019第1.0.5、5.1.1、5.1.2、5.1.5、5.2.13条

9.《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第5.2.1、5.4.3(1)、5.5.1、5.5.5、5.10.1、7.2.1、8.1.2、8.2.2、8.3.4(1)、8.3.5(4)、8.11.14、9.1.5(1—4)条(款)

10.《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2012第1.0.4、3.0.6、5.3.3、5.4.2、5.6.2、6.1.1条

1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8第4.1.3、4.1.4、4.1.5、4.1.14、4.2.1、4.2.2、4.2.6、5.1.1、5.1.4、5.1.9、5.1.10、5.2.1、5.2.4、5.2.8、5.4.3、6.2.3、6.2.5、6.2.6、7.3.2条

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第4.0.4、4.0.5、4.0.6、4.0.7、4.0.8、4.0.10、4.0.13、6.0.2、6.0.4、6.0.5、6.0.8、6.0.13条

13.《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10第4.0.3、4.0.4、4.0.5、4.0.9、6.0.2、6.0.3、6.0.5、6.0.6、6.0.7条

1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2012第3.2.2、3.8.1条

1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JGJ 144-2019第4.0.2、4.0.5、4.0.7、4.0.9条

1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2009第3.0.1、3.0.2、4.2.1、5.2.1、7.2.1条

17.《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 176-2009第5.1.1、6.1.6条

18.《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第4.5.1条

19.《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2012第3.0.4、4.0.1条

20.《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475-2019第4.2.1、4.2.2、4.3.6、4.4.3条